本細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條規定,本細則是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6條的規定制定的。根據該條規定,本法規定之範圍包括了民間參與政府頒布的各項公共建設計畫的計畫、設計、施工、營運、維護、移轉等所有階段的參與方式和相關事宜。細則的制定目的在於針對本法的具體執行細節進行規定和說明,確保公共建設的參與過程能夠公平、透明且具有效能。 參考資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9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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