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機之操作控制規定如下: 一、使用自動或遙控設備操作抽水機時,應按抽水機之型式及安裝情形裝設置下列設備: (一)水位計。 (二)檢查出水管壓力之壓力指示設備。 (三)水封、冷卻及潤滑等用水之水流檢查設備。 (四)在出水管制水閥設置極限開關及洩壓閥等安全裝置。 (五)在起動水封、冷卻及潤滑等用水配管必要地點設置電磁閥。 二、應設置偵側不正常運轉、故障時停止運轉、發出警報或故障指示等適當之保護設備。 三、流量之控制應考慮抽水機操作臺數、轉速及出水管制水閥開關等因素。
根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21條,抽水機的操作控制需要遵循以下規定: 1. 當使用自動或遙控設備操作抽水機時,應該安裝以下設備: - 水位計。 - 檢查出水管壓力的壓力指示設備。 - 用於水封、冷卻和潤滑等用水的水流檢查設備。 - 在出水管控制水閥上設置極限開關和洩壓閥等安全裝置。 - 在啟動水封、冷卻和潤滑等用水的配管需要在必要的地點設置電磁閥。 2. 應該設置相應的保護設備,以在抽水機運行異常或故障時停止運轉,發出警報或顯示故障信息等。 3. 在流量控制時,應考慮到抽水機操作臺數、轉速和出水管控制水閥的開關等因素。 範例參考資料:《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21條的條文內容,以及相關的工程設施安裝標準和操作指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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