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設置規定如下: 一、下水道管渠在管渠起始點、管渠方向、坡度、管徑變化處、管渠會流點、管渠底部高程驟變或為量測流量、清理之需要,應設置人孔。 二、管渠直線段,其人孔設置之間距,按清理、維修、管渠接合、施工作業長度及其他需要,依下表規定定之: ┌──────────────┬─────────────┐ │管徑(公厘) │最大間距(公尺) │├──────────────┼─────────────┤│六百以下 │一百 │├──────────────┼─────────────┤│超過六百,一千二百以下 │一百五十 │├──────────────┼─────────────┤│超過一千二百 │二百 │└──────────────┴─────────────┘ 三、人孔為圓形或矩形者,得採用預鑄或場鑄。 四、人孔入口上部,應設不影響交通之人孔蓋,其材質為石墨鑄鐵或耐壓材料製成,且為平整、輕量、緊密設計,具有防止濕滑、掉落、浮跳、輾壓噪音、非法投棄異物、雨水及砂土滲入、臭氣外溢及高度調整功能,並留設安裝開啟機具之孔口。人孔蓋直徑,應配合人孔入口內徑為六十公分以上。 五、人孔入口內徑最小為六十公分。入口深度大於五十公分時,內徑應漸增至九十公分,並應於直壁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人孔踏步。 六、人孔踏步最上一階與地面之間距、最下階與人孔底部之間距,均為三十公分至四十五公分,其餘每階間距為三十公分。 七、人孔內表面應採防蝕及其保護處理。 八、人孔底部依管之形狀設置凹形導水槽。
根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29條的規定,人孔的設置有以下要點: 1. 下水道管渠在起始點、方向、坡度、管徑變化處、會流點、底部高程驟變或需要量測流量和清理等情況下,應設置人孔。 2. 在管渠的直線部分,根據清理、維修、管渠接合、施工作業長度等需要,人孔的設置間隔按照表中的規定進行安排。根據表格,不同管內徑的管渠有不同的最大間隔。 3. 人孔可以是圓形或矩形,可以預鑄或場鑄。 4. 人孔的入口上部應設置人孔蓋,蓋的材質應為鑄鐵或耐壓材料,且需要具有平整、輕量、緊密等特點,以防止濕滑、掉落、浮跳、輾壓噪音、非法投棄異物、雨水及砂土滲入、臭氣外溢和可以進行高度調整,還需在上面留有安裝開啟機具之孔口。人孔蓋的直徑應與人孔入口內徑為六十公分以上相配合。 5. 人孔的入口內徑最小為六十公分,當入口深度大於五十公分時,內徑應逐漸增加到九十公分,並且需要在直壁上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人孔踏步。 6. 人孔踏步的每個階段之間距為三十公分,最上一個階段之間距為三十公分至四十五公分。 7. 人孔的內表面應進行防蝕處理和保護處理。 8. 人孔底部根據管渠的形狀設置凹形導水槽。 資料來源: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8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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