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渠接合及接頭材料規定如下: 一、管渠之接合: (一)管渠之管徑變化或二支以上管渠匯合時,以設計水位或管渠頂部內緣齊平相交接合。 (二)地面坡度過大時,應以最大流速限制其埋設坡度,並於適當位置設消能設施。 (三)二支管渠匯合時,其中心交角之角度應在六十度以內;以曲線匯合時,其曲率半徑應大於管徑之五倍。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矩形溝渠以寬度作為管徑。 (四)梯形明溝及矩形溝渠寬度有變化時,應有漸變段連接,漸變段側牆線與原渠道側牆線之夾角進口處應小於二十五度,出口處應小於十二點五度。 二、管渠接頭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配合各種管渠之型式及尺寸。 (二)具水密性、防蝕性且不易變質。 (三)具充分彈性,以防止不均勻沉陷後發生斷裂。 (四)浸於水中亦易施工,完工後可立刻通水。
根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6條的規定,管渠的接合及接頭材料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管渠接合: - 當管渠的管徑變化或二支以上的管渠匯合時,應以設計水位或管渠頂部內緣齊平相交接合。 - 若地面坡度過大,應限制其埋設坡度以控制最大流速,同時在適當位置設置消能設施。 - 二支管渠匯合時,交角之角度應小於六十度;若以曲線匯合,曲率半徑應大於管徑的五倍。特殊情況除外。矩形溝渠以寬度作為管徑。 2. 管渠接頭材料的要求: - 能夠適應各種管渠的型式和尺寸。 - 具有水密性、抗蝕性且不易變質。 - 具有足夠的彈性,以防止不均勻沉陷後的斷裂。 - 在浸泡於水中時仍能容易施工,並且在完工後能立即通水。 依據上述規定,供應各種材料的供應商需要確保所提供的接頭材料滿足這些要求。另外,這些規定的遵守對於確保管渠系統的安全運行和防止漏水等問題非常重要。 參考資料: - 經濟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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