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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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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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規定,當住宅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解繳其餘存權益至國庫。這意味著在住宅基金終結時,基金中的餘額將被提取並支付給國庫,作為國家收入的一部分。具體的結算和解繳程序應遵循該辦法的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或法規,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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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