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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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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規定,當住宅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解繳其餘存權益至國庫。這意味著在住宅基金終結時,基金中的餘額將被提取並支付給國庫,作為國家收入的一部分。具體的結算和解繳程序應遵循該辦法的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或法規,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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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