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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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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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6條規定,基金為了應業務需要,可以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這表示住宅基金的資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增加基金的收益或保值。具體來說,可以考慮投資政府發行的債券或票券,這些投資通常被認為是相對安全的選擇,並且具有固定的利率或回報。 參考資料: -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1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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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