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國民住宅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根據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基於國民住宅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所訂定的。根據本條例,政府將提供各項獎勵措施鼓勵民間投資者進行國民住宅的建設。這些獎勵措施可以包括提供土地使用權、稅收減免或優惠、貸款利率優惠等。透過提供這些獎勵,政府希望能夠促進國民住宅的建設,解決收入較低家庭的住房需求。 參考資料:國民住宅條例 第32條之一 (修正於107年12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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