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應以貸款申請人之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
根據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辦法第7條,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時,應以貸款申請人的名義作為起造人,用以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 例如,如果甲向銀行申請貸款自建國民住宅,那麼在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時,起造人的姓名應該是甲的名字,用來證明甲是該住宅的原始建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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