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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契約之當事人。 二、工程名稱、地點及內容。 三、承攬金額、付款日期及方式。 四、工程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計算方式。 五、契約變更之處理。 六、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規定。 七、契約爭議之處理方式。 八、驗收及保固之規定。 九、工程品管之規定。 十、違約之損害賠償。 十一、契約終止或解除之規定。
  2. 前項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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