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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承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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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 2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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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之
承攬契約
,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契約之當事人。 二、工程名稱、地點及內容。 三、
承攬
金額、付款日期及方式。 四、工程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計算方式。 五、契約變更之處理。 六、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規定。 七、契約爭議之處理方式。 八、驗收及保固之規定。 九、工程品管之規定。 十、違約之
損害賠償
。 十一、契約終止或解除之規定。
前項實施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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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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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分類及許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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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承攬契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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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人員之設置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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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監督及管理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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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公會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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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輔導及獎勵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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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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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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