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一條,該辦法是依據營造業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的。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及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一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案例,因此無法進一步解釋和提供詳細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