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委員會依營造業等級,每年評選一定名額之優良營造業,其名額以不超過十名為限,並應於同年十月十日前公告。
根據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10條的規定,評選委員會根據營造業等級,每年評選一定名額的優良營造業,並且所評選的名額不得超過十名。該評選結果應該在同年十月十日前公告。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沒有提及具體的評選結果或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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