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評選公告為優良營造業有第九條情事者,除公告取消資格外,不得再參加評選。
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19條規定,當某企業或業者在評選公告中被公告為優良營造業,但其存在第九條所列明的情況時,除了取消資格外,該企業或業者將不能再參加評選。 以最新修訂的《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19條,可以舉例說明。例如,某建築公司在評選公告中被確定為優良營造業,但後來發現該公司在施工過程中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造成意外事故。根據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19條,這家建築公司將被公告取消資格,並且在之後的評選中將不能再參加。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