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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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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評選公告為優良營造業有第九條情事者,除公告取消資格外,不得再參加評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19條規定,當某企業或業者在評選公告中被公告為優良營造業,但其存在第九條所列明的情況時,除了取消資格外,該企業或業者將不能再參加評選。 以最新修訂的《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19條,可以舉例說明。例如,某建築公司在評選公告中被確定為優良營造業,但後來發現該公司在施工過程中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造成意外事故。根據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19條,這家建築公司將被公告取消資格,並且在之後的評選中將不能再參加。

  • 第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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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 19 條規定:「經評選公告為優良營造業有第九條情事者,除公告取消資格外,不得再參加評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