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舉辦優良營造業評選,應設評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優良營造業評選事項。 二、優良營造業考核事項。 三、其他有關評選事項。
依據我所尋找到的相關資料,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2條是內政部所制定的法規,用於規範舉辦優良營造業評選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法條,內政部應設立評選委員會,並負責評選事項、優良營造業考核事項以及其他相關評選事項的執行。 例如,根據內政部資料,優良營造業評選通常包括對營造業的工程品質、施工執行能力、專業技術應用等方面進行評估和考核。評選委員會根據相關準則和標準,對符合要求的營造業進行評比,並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榮譽。 此外,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2條也提到評選委員會的其他任務,如處理與優良營造業評選相關的事項,這可能包括訂定評選準則、監督評選程序、處理申訴或爭議等。 总结:根据內政部內部資料,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2條規範了舉辦優良營造業評選的相關事項,並要求內政部設立評選委員會來執行相關任務。具體的評選標準、流程以及評選結果所獲得的獎勵或榮譽,可能會根據評選委員會所制定的規定來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