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委員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經部長核定後,以內政部名義行之。
依據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評選委員會的決議事項經部長核定後,必須以內政部的名義進行,而不對外行文。這表示評選委員會的決定需要經過內政部部長的核准,並由內政部出具相關文件行使決議。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評選委員會的決議合法有效,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相關範例:假設一個評選委員會在評選優良營造業時做出了決議,此決議涉及獎勵某家營造公司。在內政部部長核定後,該評選委員會必須以內政部的名義進行相關活動,例如頒發獎項給該營造公司,或對外公布該公司的優良表現。這樣才符合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 5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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