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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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以下簡稱機械停車設備):指附設於建築物,以機械搬運或停放車輛之停車設備、汽車用昇降機或旋轉臺。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 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並受聘於檢查機構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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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了一些關鍵詞的定義,以下是逐條釋義: 一、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指附設於建築物,以機械搬運或停放車輛之停車設備、汽車用昇降機或旋轉台。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指的是安裝在建築物內的機械設備,用於搬運或停放汽車,例如機械式停車設備、汽車用昇降機或旋轉台。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管理人指的是負責管理該建築物的人,可以是建築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被授權管理的人。 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專業廠商指的是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的廠商,並且持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的登記證,同時擁有專業技術人員。 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指的是持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的登記證,並且受聘於專業廠商,負責機械停車設備的安裝或維護保養工作。 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檢查機構指的是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的機構或團體,可以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的委託,執行機械停車設備的安全檢查業務。 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並受聘於檢查機構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之人員。 檢查員指的是持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的檢查員證,並且受聘於檢查機構,從事機械停車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 根據上述法規,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的安裝和檢查管理需要專業的廠商和技術人員來負責。同時,檢查機構和檢查員也需要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的核准和授權才能執行相關的業務。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 搬運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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