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已分別領得部分使用執照後,得免重新申領全部使用執照。
根據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第6條,如果建築物已經分別領取了部分使用執照,就可以免去重新申請全部使用執照的程序。這表示在建築物完成後,如果只有部分構件或區域符合設計圖樣的要求,就可以先領取部分使用執照,而不需要等待全部構件或區域完成才去申請全部使用執照。這樣可以節省時間和程序上的麻煩。例如,如果一棟大樓有多個單位,每個單位的內部裝修完成後就可以分別申請部分使用執照,而不需要等待整棟大樓全部裝修完成才去申請全部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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