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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部分使用執照之申請手續、查驗、應附書件與使用執照同。但申請前應修正施工計畫書、增列安全防護計畫,送請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並於該防護措施完成後,併部分使用執照一併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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