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第2條規定的執行機關是內政部營建署。這表示根據該辦法,內政部營建署負責管理和調配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的補助款項,以支持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相關活動。具體的運作和申請程序可以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相關的法規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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