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特制定本法。
濕地保育法第1條規定了該法的目的和立法意旨。根據該條款,該法的制定目的在於確保濕地的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的生態保育和明智利用。這意味著濕地保育法的目標是確保濕地的自然功能並保護其生物多樣性,同時鼓勵人們進行濕地的保育和合理利用。這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和政策來實現。 參考資料:濕地保育法(國際環境保護資訊中心,民108年7月24日修訂)
為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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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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