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之規劃、保育、復育、利用、經營管理相關事務,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根据濕地保育法第2条的规定,对于濕地的规划、保育、復育、利用、經營管理等事务,应根据该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其他法律对濕地有更严格的规定,则应依照该法进行处理。 举例来说,假设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某一濕地的保护要求比濕地保育法更严格,那么在处理濕地相关事务时,应遵守该较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不仅仅依据濕地保育法。
濕地之規劃、保育、復育、利用、經營管理相關事務,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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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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