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濕地保育法19

快速跳轉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濕地保育法第19條規定,在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這表示政府應該定期進行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的檢討,以確保計畫的有效性和適應性。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政府機關能夠根據新的科學資訊和保育需要來調整和更新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這有助於確保濕地資源得到適當的保護和管理。該條款的持續檢討和更新保證了濕地保育工作的長期性和永續性。

立法沿革 1

(1020618 制定)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1020618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濕地保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濕地保育法第 19 條規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濕地保育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濕地保育法第 1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