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濕地因自然變遷或重大災害而改變、消失或無法恢復者或因國家重大公共利益之所需者,得辦理檢討;必要時,得予以變更或廢止。
根據濕地保育法第9條,如果重要濕地因為自然變遷或重大災害而發生改變、消失或無法恢復,或者因為國家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進行檢討;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變更或廢止。這表示當重要濕地發生無法恢復的情況或因公共利益需要,可能需要對相關法規進行檢討並作出變更或廢止。具體而言,根據這條法規,如果重要濕地發生了無法恢復的情況,或者因為國家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需要對相關規劃或措施進行調整或取消。根據法律解釋來源,這可以是為了確保重要濕地的保護和利用與國家利益的平衡。
重要濕地因自然變遷或重大災害而改變、消失或無法恢復者或因國家重大公共利益之所需者,得辦理檢討;必要時,得予以變更或廢止。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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