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及地方級三級,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該濕地之生物多樣性、自然性、代表性、特殊性及規劃合理性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等,並根據下列事項評定其等級: 一、為國際遷移性物種棲息及保育之重要環境。 二、其他珍稀、瀕危及特需保育生物集中分布地區。 三、魚類及其他生物之重要繁殖地、覓食地、遷徙路徑及其他重要棲息地。 四、具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及科學研究等價值。 五、具重要水土保持、水資源涵養、防洪及滯洪等功能。 六、具自然遺產、歷史文化、民俗傳統、景觀美質、環境教育、觀光遊憩資源,對當地、國家或國際社會有價值或有潛在價值之區域。 七、生態功能豐富之人工濕地。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濕地保育法第8條規定了重要濕地的分級標準,包括國際級、國家級和地方級三級。根據法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考量了濕地的生物多樣性、自然性、代表性、特殊性、規劃合理性和土地所有權人的意願等因素,並基於以下事項來評定其等級: 1. 國際遷移性物種棲息及保育之重要環境。 2. 其他珍稀、瀕危及特需保育生物集中分布地區。 3. 魚類及其他生物之重要繁殖地、覓食地、遷徙路徑及其他重要棲息地。 4. 具有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和科學研究價值的濕地。 5. 具有重要水土保持、水資源涵養、防洪和滯洪等功能的濕地。 6. 具有自然遺產、歷史文化、民俗傳統、景觀美質、環境教育、觀光遊憩資源,對當地、國家或國際社會有價值或有潛在價值的區域。 7. 生態功能豐富的人工濕地。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濕地。 根據法條的規定,濕地保育法第8條主要目的是確保濕地的重要性和價值得到保護和妥善管理。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濕地是國際遷移性物種的重要棲息地,並且在該地區有其他珍稀、瀕危和特殊保育生物,那麼根據第一和第二項的規定,這個濕地可能被評定為國際級重要濕地。同樣地,如果一個濕地具有重要的水資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以及對當地和國家有價值的環境教育和觀光遊憩資源,則可以根據第五和第六項的規定將其評定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最後,根據第八項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還有權指定其他符合該法規定的濕地為重要濕地。 這些解釋和例子可參考濕地保育法正式文件的相關章節和相關環評審查案例等資料。
重要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及地方級三級,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該濕地之生物多樣性、自然性、代表性、特殊性及規劃合理性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等,並根據下列事項評定其等級: 一、為國際遷移性物種棲息及保育之重要環境。 二、其他珍稀、瀕危及特需保育生物集中分布地區。 三、魚類及其他生物之重要繁殖地、覓食地、遷徙路徑及其他重要棲息地。 四、具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及科學研究等價值。 五、具重要水土保持、水資源涵養、防洪及滯洪等功能。 六、具自然遺產、歷史文化、民俗傳統、景觀美質、環境教育、觀光遊憩資源,對當地、國家或國際社會有價值或有潛在價值之區域。 七、生態功能豐富之人工濕地。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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