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根據海岸管理法第4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該法施行後的二年內,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這表示中央主管機關在該期限內必須發佈一個全面的海岸管理計畫,涉及海岸保護、開發、規劃等各方面。該計畫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海岸資源,確保海岸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舉例來說,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的「台灣海岸線保育管理計畫」,其中涵蓋了對台灣海岸線的生態保育、風景區的建設和管理、土地使用規定等項目。這個計畫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台灣的海岸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的海岸旅遊發展。這個計畫的公告是根據海岸管理法第44條的要求而進行的。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立法理由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擬定期限。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擬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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