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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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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許可內容之檢查,並應作成紀錄送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14條,申請人在獲得獨占性使用許可後,需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許可內容的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紀錄下來並提交給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0年修正版。 範例:申請人獲得獨占性使用許可後,每年都需要派遣專業人員進行許可內容的檢查。例如,他們需要檢查設施的安全性、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等。檢查結果需詳細記錄並提交給主管機關,以供備查使用。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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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申請人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許可內容之檢查,並應作成紀錄送主管機關備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