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主管機關有權進行抽查,而申請人應該配合抽查,不能拒絕、妨礙或規避。 2. 根據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主管機關可以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來進行抽查。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可以授權其他相關機關來執行抽查的工作。 參考資料: - 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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