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獨占性使用是指在特定範圍的陸地、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中,設置或未設置人為設施,對進入或通過該範圍的人員、車輛、船舶或其他行為進行管制或禁止,以實現排他性的使用。 2. 根據該法第2條第2項,人為設施指的是以人為方式建造的浮動式或固定式建築物或工作設施。 3. 根據該法第2條第3項,除非該法另有規定,獨占性使用應優先保障原有的合法使用權益。這表示在規定特定範圍進行獨占性使用時,需要優先考慮保障原有的合法使用權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