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12

快速跳轉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 三、執行長之任免。 四、經費之籌募及預算之分配。 五、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六、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七、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八、規章之審議。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12條,董事會的職權包括: 一、審議發展目標及計畫。 根據這一項,董事會有權審議中心的發展目標及計畫。 二、審議年度業務及營運計畫。 董事會擁有審議中心的年度業務及營運計畫的權力。 三、任免執行長。 這一項指明董事會有權任命或解除中心的執行長。 四、籌募經費及分配預算。 董事會有權籌募中心的經費並分配預算。 五、審議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 董事會可以審議中心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審議自有不動產的處分或負擔設定。 董事會有權審議中心自有不動產的處分或負擔設定。 七、審議條例規定需要董事會決議的事項。 根據這一項,董事會可以審議根據該條例需要董事會決議的其他事項。 八、審議規章。 董事會有權審議中心的規章。 九、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這一項給予董事會審議其他重大事項的權力。 以上是根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12條對董事會職權的解釋。依據我的理解,董事會在中心的發展、營運、預算等方面擁有重要的審議職能。然而,我並未能找到最新的相關法律文本,因此無法提供該條的相關範例或更詳盡的參考資料。

立法沿革 1

(1070130 制定)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   三、執行長之任免。   四、經費之籌募及預算之分配。   五、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六、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七、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八、規章之審議。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立法理由董事會之職權。

  • 任免名詞
  • 不動產名詞
(1070130 制定)

董事會之職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 12 條規定:「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 三、執行長之任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