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組職掌如下: 一、交通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交通秩序整理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交通事故處理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協助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講習之督導事項。 六、交通警察執法之督導事項。 七、交通警察裝備器材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交通統計、記錄及通報規劃、督導事項。 十、鐵、公路橋樑隧道之巡護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交通警察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11條,交通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交通安全維護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2. 交通安全管制設施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3. 交通秩序整理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4. 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5. 協助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講習的督導事項。 6. 交通警察執法的督導事項。 7. 交通警察裝備器材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8.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9. 交通統計、記錄和通報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10. 鐵路、公路橋樑和隧道的巡護事項。 11. 其他有關交通警察業務的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11條,交通組的職掌涵蓋了各種與交通安全和秩序有關的工作,包括規劃、督導、執法、宣傳、設備管理等方面。例如,交通組負責規劃和督導交通安全管制設施,如交通燈、交通標誌等的設置和使用;並且負責規劃和督導交通警察的執法工作,確保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同時,交通組還負責統計和記錄交通事故情況,以及協助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講習活動。這些都是交通組的職掌範疇內的重要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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