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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本署公務統計方案之研(修)訂及推動事項。 二、警政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管理及報表編報事項。 三、警政應用統計分析事項。 四、警政統計書刊之編訂、出版及分送事項。 五、警政統計圖表之設計、繪製事項。 六、警政統計調查、民意調查實施計畫之研訂及推動事項。 七、警政統計資料之發布及提供事項。 八、國內外警政統計資料之蒐集、交換事項。 九、警政統計資料庫之建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本署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之審查及公務統計之指導、稽核事項。 十一、本署所屬機關警政應用統計分析之指導事項。 十二、本署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派免、陞遷、訓練及考核獎懲之擬議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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