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34條,該校設有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並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教師代表、職員代表、隊職官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校長擔任主席,每學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討論與本校校務發展計畫等重要事項。 根據本條第2項,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教師代表人數應不少於全體會議人員的二分之一,其中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資格的教師代表人數應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其他代表的產生方式和比例則另行規定。 根據資料,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34條規定了校務會議的組成和運作方式,並明確了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的產生方式和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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