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36條規定了學校召開各種相關會議的規定。根據第1項,學校可以召開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總務會議、以及各院、系(所)務會議等會議,並在必要時邀請學者、專家和相關機關的代表參加。這些會議可能涉及學生的學業、生活以及獎懲規章的制定,根據第2項,這些會議應該邀請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出席。 例子:中央警察大學決定召開一場關於學生住宿問題的學生事務會議。根據辦事細則第36條第1項,該會議應邀請學生代表出席,以提供學生的意見和建議。會議還邀請了學校的專家和相關機關的代表,以提供專業意見。在會議上,學生代表和專家一起討論住宿問題,並制定相關的規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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