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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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第8條,休假日數的核定權由各級警察機關首長擁有。這表示各級警察機關的首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來決定警察人員的休假天數。具體來說,有可能考慮到該地區的治安情況、工作強度和警力安排等因素。這樣可以確保警察人員可以得到足夠的休息時間,同時也能保持警察機關的正常運作。 作為參考,我們可以舉一個範例。在某個地區,由於治安情況緊張,需要增加警力的工作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各級警察機關首長可以核准警察人員的休假較少,以確保能夠應對突發事件並維護社會的安全。這樣的決定可以根據當時的情況和需要來做出,並且必須符合相關的法規和條款。
- 第二條至第四條條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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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