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由內政部警政署列入年度預算,其請領手續,依下列規定: 一、各級警察機關,因檢舉而破獲者,由破案機關檢具有關卷證,循警察行政系統,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核發。 二、警察機關以外之機關,因檢舉而破獲者,由各該機關檢具有關卷證,函請內政部核轉該部警政署發給。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條,對於檢舉違反該條例的案件,可以獲得獎勵。獎金由內政部警政署列入年度預算,申請領取的手續有以下規定:一、檢舉被各級警察機關破獲的案件,需提供相關的卷宗證明,並按照警察行政系統,向內政部警政署報請核發。二、若是由警察機關以外的機關參與檢舉而破獲的案件,需提供相關的卷宗證明,函請該機關向內政部核轉,由內政部警政署發放獎金。 這個問題需要參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5 條的相關資訊。以下是相關資訊的範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5 條: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員或其他關係人可以匿名檢舉該嫌疑人違反條例的行為。如果檢舉被證實屬實,檢舉人可以獲得由內政部警政署核發的獎金。具體的領取手續按照警察行政系統的規定進行,不同機關要按規定向內政部警政署報請核發獎金。 相關參考資料: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01 2. 內政部警政署網站:https://www.npa.gov.tw/ 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05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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