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料,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十六日進行修正公布。根據檢舉違反條例的案件給獎辦法第7條,該辦法自發布日生效。同時,根據該辦法的規定,檢舉違反條例的案件所獲得的獎金也適用於本辦法。具體的獎金給付方式則需參考相關的條文和法規進行逐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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