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12

快速跳轉

違反本法之行為,如同時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檢察官偵查少年法庭審理時,警察機關應於移送書上,以明顯戳記註明被移送人行為同時違反本法,如經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不受理、免訴或裁定不付審理、不付管訓處分確定時,檢察署或法院應速通知警察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本件裁判書中並未提到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12條的內容,因此無法就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 少年事件處理法法規
  • 偵查名詞
  • 少年名詞
  • 不起訴名詞
  • 不付審理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 12 條規定:「違反本法之行為,如同時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檢察官偵查或少年法庭審理時,警察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