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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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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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查找最新版(2017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釐清第15條的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5條的兩項規定如下: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這表示該法規自西元2006年7月1日起生效,並且適用於該日期之後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該法規的修正條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且適用於此之後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無法確定該資料是否直接與第15條有關,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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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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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