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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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標、年資標應妥善保管,如有損壞遺失,得敘明緣由,報請換發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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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第 10 條規定功標和年資標應該妥善保管,如果損壞或遺失了,可以提出理由,請求換發或補發。根據該條規定,警察人員的功標和年資標是非常重要的標識物,可以用來表示其服務年限和獲得的表彰。如果不小心損壞或遺失了這些標誌,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解釋原因並請求換發或補發。
- 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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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