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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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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標、年資標應妥善保管,如有損壞遺失,得敘明由,報請換發或補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第 10 條規定功標和年資標應該妥善保管,如果損壞或遺失了,可以提出理由,請求換發或補發。根據該條規定,警察人員的功標和年資標是非常重要的標識物,可以用來表示其服務年限和獲得的表彰。如果不小心損壞或遺失了這些標誌,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解釋原因並請求換發或補發。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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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第 10 條規定:「功標、年資標應妥善保管,如有損壞遺失,得敘明緣由,報請換發或補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