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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或技術人員相互轉任時,除需具備各該任用法規之資格外,並應考量各該職務之特性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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