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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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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機場、港口入境時,應憑簽證隨整有效護照,並填寫入 (出) 境登記表,經機場、港口警察機關查驗相符,加蓋入境驗訖戳記後,准許入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停留规则第3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機場或港口入境时,需要携带有效的签证和护照,并填写入境登记表。同时,需要接受機場或港口警察機關的查验,确认无误后,在护照上盖上入境审验戳记,方可准许入境。 参考资料: 依据最新的《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停留规则》(2021年修订)第3条第1款: https://www.nia.gov.tw/News_Content.aspx?n=260&Cn=11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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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第 3 條規定:「外國人在機場、港口入境時,應憑簽證隨整有效護照,並填寫入 (出) 境登記表,經機場、港口警察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