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機場、港口入境時,應憑簽證隨整有效護照,並填寫入 (出) 境登記表,經機場、港口警察機關查驗相符,加蓋入境驗訖戳記後,准許入境。
根据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停留规则第3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機場或港口入境时,需要携带有效的签证和护照,并填写入境登记表。同时,需要接受機場或港口警察機關的查验,确认无误后,在护照上盖上入境审验戳记,方可准许入境。 参考资料: 依据最新的《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停留规则》(2021年修订)第3条第1款: https://www.nia.gov.tw/News_Content.aspx?n=260&Cn=11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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