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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22

前條第一項無戶籍國民係持偽造變造、冒用他人護照或未經許可入國者,應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始得申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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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第 22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無戶籍國民係持偽造、變造、冒用他人護照或未經許可入國者,應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始得申請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