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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29

  1. 1.無戶籍國民兼具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其經許可定居者,首次出國應持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我國護照。
  2. 2.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首次出國應持我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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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第 29 條規定:「無戶籍國民兼具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其經許可定居者,首次出國應持配賦國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