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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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鑑定案件經委託機關告知終止時,其費用處理如下: 一、直接成本部分,由鑑定委員評估該案已投入之實際鑑定時數,依比例退還費用,並製作結案報告,由中央警察大學辦理終止鑑定之相關程序。鑑定委員已完成鑑定報告者,不予退還費用。 二、間接成本部分,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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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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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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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