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2. 本會會議之決議,應經過委員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3. 主管機關應定期於網站公開本基金之運用情形及研究成果摘要,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公開本會會議紀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