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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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當舖業應訂定應變機制,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這些應變機制應該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來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查明事故的原因和損害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提供諮詢服務專線。此外,應該研議改進措施,以避免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若發生重大個人資料事故,當舖業應立即以書面通報當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謂重大個人資料事故是指危及大量當事人權益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這意味著當舖業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和安全。
- 個人資料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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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