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局辦事細則,由本總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12條規定本總局的辦事細則由本總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根據這項法條,海洋巡防總局應該制定細則來規範本機構的各項事務,其中包括人事、財務、行政運作等方面的規定。具體的辦事細則內容可能包括應該如何進行人事調度、財務管理、機構內部的組織結構等等。三個範例中並沒有直接提到本條法規,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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