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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海域犯罪之偵防事項。 二、關於海上、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事項。 三、關於依法執行下列事項︰ (一)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海上船舶碰撞及其他糾紛之蒐證、處理事項。 (三)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項。 (四)海洋災害之救護事項。 (五)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六)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七)其他依法執行事項。 四、關於海上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海上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事項。 六、關於船舶、航空器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等事項。 七、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八、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 九、關於各項法令疑義之解釋及簿冊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其他依法應規劃、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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