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局設巡防組、海務組、船務組、後勤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人員研習中心,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3條,該條規定了海洋巡防總局的組織架構和職掌。條例明確提到了巡防組、海務組、船務組、後勤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和人員研習中心等部門。這些部門分別負責處理海洋巡防總局所列舉的事項,並且可以進一步分科辦事。 根據此條例的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一個與該條例相關的範例是:海洋巡防總局的巡防組負責海岸管制區的管制和安全維護事項,這包括了對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進行安全檢查、在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進行查緝走私和防止非法入出國等犯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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