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之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4條,該條規定了總局設置的秘書室的職掌範圍,包括處理文書、管理印信、出納業務、一般庶務、公共關係、研究考核、為民服務以及負責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職掌的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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