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局為應勤務需要,得設警衛大隊、通資作業大隊,均屬軍職;所需人力,以兵役人員充任;其編制表另定之。
該法條是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中,具體規定了該總局內部的組織架構。根據該條的規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可以根據勤務需要設立警衛大隊和通資作業大隊,並且這些大隊都是屬於軍職人員。而人力方面,主要以兵役人員擔任,具體編制表則由單位另外制定。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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